1、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德才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万余元。
2、2014年7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某为了能够承揽到呼伦贝尔市某公司的工程项目,通过其丈夫高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旗委书记的被告人王德才帮忙协调关系,并先后送给王德才现金30万元和价值10万元的白酒两箱。
3、2022年4月,被告人刘某某为了感谢被告人王德才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分三次送给王德才现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