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0年5月11日起,鞍山市内六区实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2、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城镇燃气企业上游供应的工商业用户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用户执行阶梯气价政策。3、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每户每月可享受最高20立方米/月的用气量。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促进清洁能源消费的意见》(辽政办发〔2022〕26号)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天然气门站价格。5、各类天然气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天然气产品或接受指定的安装服务。